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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請依限繳納!
  • 發布日期:111-09-29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全面寄發,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稅,或至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也可電洽稅務局或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局網站申請補發繳款書。

 

該局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此外,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請於期限內繳清稅款。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3、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