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因被補徵稅款有爭議,想找稅務局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但上網查了納保官名單,全部都是由稅務局的資深人員擔任,心想這樣會不會球員兼裁判,納稅者的權益還能受到保護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財政部訂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作業要點」規定,已經幫民眾想到了,針對輪辦的納保官恰好是原核定有稅捐爭議案件的承辦人、核稿人員或決行人員之一時,該名納保官都必須自行迴避,稅務局在分案前都會先行檢視,避開將案件分給須迴避的納保官,以免造成誤解,所以請民眾不用擔心。
如果申請人同意繼續由原補稅處分的決行主管為承辦納保官,則須填寫「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受理案件免予迴避同意書」後,納保官才可以繼續辦理。另為避免民眾疑慮,納保官承辦案件都會再簽署「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受理納保案件無應迴避情形切結書」,並以保障民眾權益為最終考量。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者如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或認為稽徵機關有損害其權利之疑慮時,都可以向納保官申請協助;甚至想要尋求行政救濟,卻不知道要如何主張或如何填寫書狀時,亦可向納保官申請提供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各階段的書狀例稿、法令及程序等諮詢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