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略以,露營場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一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另依同要點第七點規定,露營場,應依農業、林業等相關主管機關規定並符合下列事項:
露營場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且全區面積達一公頃以上者,應循區域計畫法等程序辦理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